不请之法
拼音: | bú qǐng zhī fǎ |
注音: | ㄅㄨˋ ㄑ一ㄥˇ ㄓ ㄈㄚˇ |
不请之法的意思
词语解释:
佛教语。谓佛陀在无人请问时,随机宣说的特别教旨。其内容即净土法门;其形式即十二分教中的优陀那,意为无问自说。见《翻译名义集•十二分教》。
引证解释:
⒈ 佛教语。谓佛陀在无人请问时,随机宣说的特别教旨。其内容即净土法门;其形式即十二分教中的优陀那,意为无问自说。见《翻译名义集·十二分教》。
引《无量寿经》卷上:“﹝如来﹞兴大悲,愍众生,演慈辩,授法眼,杜三趣,开善门,以不请之法,施诸黎庶。”
网络解释:
不请之法
字义分解
- 拼音bù
- 注音ㄅㄨˋ,ㄈㄡˇ
- 笔划4
- 繁体不
- 五笔GII
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 拼音qǐng
- 注音ㄑㄧㄥˇ
- 笔划10
- 繁体請
- 五笔YGEG
- 五行金
(1)(动)请求:~教|~假。
(2)(动)邀请;聘请:~客|~医生。
(3)(副)敬辞;用于希望对方做某事:您~坐|~准时出席。
(4)(动)旧时指买香烛、纸马、佛龛。
- 拼音zhī
- 注音ㄓ
- 笔划3
- 繁体之
- 五笔PPPP
- 五行火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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