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
拼音:fǎ bù
注音:ㄈㄚˇ ㄅㄨˋ

法部的意思

词语解释:

1.唐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2.清代掌司法的官署。

引证解释:

⒈ 唐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新唐书·礼乐志十二》:“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
宋苏轼《集英殿秋宴教坊词·教坊致语》:“臣等幸覯昌辰,叨尘法部,採謡言於《击壤》,助矇瞍之陈《诗》,仰奉威颜,敢进口号。”
清余怀《板桥杂记·雅游》:“教坊梨园,单传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遗也。”

⒉ 清代掌司法的官署。

《清史稿·职官志六》:“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职,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以维法治。”

国语词典:

唐代梨园中专门演奏法曲的部门。

如:「法部仙灵」。

网络解释:

法部

  • 法部,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称。
  • 字义分解

    • 拼音
    • 注音ㄈㄚˇ
    • 笔划8
    • 繁体
    • 五笔IFCY
    • 五行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 拼音
    • 注音ㄅㄨˋ
    • 笔划10
    • 繁体
    • 五笔UKBH
    • 五行

    (1)(名)部分:内~。

    (2)(名)某些机关的名称或机关企业中按业务而分的单位:外交~|门市~。

    (3)(名)军队(连以上)等的领导机构或其所在地:司令~。

    (4)(名)指部队。

    (5)(动)〈书〉统辖;统率:所~。

    (6)(量)用于书籍、影片等:两~字典。

    (7)〈方〉(量)用于机器或车辆:两~汽车。

    (8)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