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
拼音: | fǎ bù |
注音: | ㄈㄚˇ ㄅㄨˋ |
法部的意思
词语解释:
1.唐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2.清代掌司法的官署。
引证解释:
⒈ 唐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引《新唐书·礼乐志十二》:“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
宋苏轼《集英殿秋宴教坊词·教坊致语》:“臣等幸覯昌辰,叨尘法部,採謡言於《击壤》,助矇瞍之陈《诗》,仰奉威颜,敢进口号。”
清余怀《板桥杂记·雅游》:“教坊梨园,单传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遗也。”
⒉ 清代掌司法的官署。
引《清史稿·职官志六》:“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职,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以维法治。”
国语词典:
唐代梨园中专门演奏法曲的部门。
如:「法部仙灵」。
网络解释:
法部
字义分解
- 拼音fǎ
- 注音ㄈㄚˇ
- 笔划8
- 繁体法
- 五笔IFCY
- 五行水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 拼音bù
- 注音ㄅㄨˋ
- 笔划10
- 繁体部
- 五笔UKBH
- 五行水
(1)(名)部分:内~。
(2)(名)某些机关的名称或机关企业中按业务而分的单位:外交~|门市~。
(3)(名)军队(连以上)等的领导机构或其所在地:司令~。
(4)(名)指部队。
(5)(动)〈书〉统辖;统率:所~。
(6)(量)用于书籍、影片等:两~字典。
(7)〈方〉(量)用于机器或车辆:两~汽车。
(8)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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