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qīng miáo fǎ |
注音: | ㄑ一ㄥ ㄇ一ㄠˊ ㄈㄚˇ |
青苗法的意思
词语解释:
引证解释:
⒈ 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引《宋史·食货志四上》:“於陕西转运司私行青苗法,青散秋敛,与安石意合。至是,请施行之河北,於是安石决意行之,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
《宋史·王安石传》:“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金瓶梅词话》第七八回:“那时只是上纳秋粮,后吃宰相王安石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
亦省称“青苗”。 宋苏轼《司马温公神道碑》:“及王安石为相,始行青苗、助役、农田、水利,谓之新法。”
《宋史·食货志四上》:“臺諫官吕公奢、孙觉、李常 ……等皆以论青苗罢黜。”
国语词典:
宋神宗时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财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间农家经济拮据时,政府可贷款给农民。秋收后,农民再将本息一并归还政府,以免农民受高利贷剥削。
网络解释:
青苗法
- 1、这里是潮汕十余万袁氏的发祥地,相传始祖为袁琛,为北宋兵部尚书,因反对王安石推行青苗法被贬为潮州刺史。
- 2、“中国施行青苗法”就是指宋朝施行青苗法。青苗法造句。
- 3、这就是后来王安石变法中“青苗法”的雏形。
- 4、曾上奏反对青苗法“别为一赋以蔽海内,非王道之举”,熙宁七年,王安石罢相,朝廷宣其复出为官。
- 5、秋田县的调查方法是从稻田中逐块割取植株的青苗法,与粮食厅采用的不分田块进行的混合法相比,查出的浓度会明显偏高。
- 6、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宋朝的王安石改弦易辙,施行了青苗法。
字义分解
- 拼音qīng
- 注音ㄑㄧㄥ
- 笔划8
- 繁体青
- 五笔GEF
- 五行金
(1)(形)蓝色或绿色:~天|~苔。
(2)(形)黑色。
(3)(名)青草或没有成熟的庄稼。
(4)(形)比喻年轻:~年。
(5)姓。
- 拼音miáo
- 注音ㄇㄧㄠˊ
- 笔划8
- 繁体苗
- 五笔ALF
- 五行水
(1)(名)(~儿)初生的种子植物;有时专指某些蔬菜的嫩茎或嫩叶:~圃|树~|稻~。
(2)(名)某些初生的饲养的动物:鱼~|猪~。
(3)(名)疫苗。
(4)(名)(~儿)形状象苗的:火~|烟~。
(5)(名)(Miáo)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