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权
拼音: | fā xiàn quán |
注音: | ㄈㄚ ㄒ一ㄢˋ ㄑㄨㄢˊ |
发现权的意思
词语解释:
公民对其发现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其他奖励。知识产权的一种。发现成果通常指阐明前人未认识的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方面的重大突破。
网络解释:
发现权
字义分解
- 拼音fā,fà
- 注音ㄈㄚ,ㄈㄚˋ
- 笔划5
- 繁体發、髮
- 五笔NTCY
- 五行水
fā
1. 交付,送出:分发。发放。发行(批发)。
2. 放,射:发射。百发百中。焕发。
3. 表达,阐述:发表。发凡(陈述某一学科或一本书的要旨)。阐发。
4. 散开,分散:发散。
5. 开展,张大,扩大:发展。发扬。
6. 打开,揭露:发现。发掘。
7. 产生,出现:发生。发愤。奋发。
8. 食物因发酵或水浸而澎涨:发面。
9. 显现,显出:发病。发抖。发憷。
10. 开始动作:发动。
11. 引起,开启:启发。发人深省。
12. 公布,宣布:发布。发号施令。
13. 量词,用于枪弹、炮弹。
fà1. 人的前额、双耳和头颈部以上生长的毛:头发。鬓发。怒发冲冠。
- 拼音xiàn
- 注音ㄒㄧㄢˋ
- 笔划8
- 繁体現
- 五笔GMQN
(1)出现;显露。
(2)现在;此刻:~状|~任。
(3)(副)临时;当时:~编~唱|~做~卖。
(4)(形)当时可以拿出来的:~钱|~货|~款|~存。
(5)(名)现款:兑~|贴~。
(6)(动)表露在外面;使人可以看见:~原形|~出笑容|图穷匕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