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书律
拼音: | jiā shū lǜ |
注音: | ㄒ一ㄝˊ ㄕㄨ ㄌㄩˋ |
挟书律的意思
词语解释:
“挟书律”是秦始皇在进行焚书时实行的一项法令:“敢有挟书者族”。
引证解释:
⒈ 秦始皇三十四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
引《汉书·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
颜师古注引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
国语词典:
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禁止儒生以古非今,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而私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的法令。《汉书.卷二.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唐.颜师古.注:「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也作「挟书令」。
网络解释:
挟书律
字义分解
- 拼音xié,jiā
- 注音ㄒㄧㄝˊ,ㄐㄧㄚ
- 笔划9
- 繁体挾
- 五笔RGUW
- 五行水
1. 用胳膊夹着:挟持。挟山超海(喻不可能做到的事)。
2. 倚仗势力或抓住人的弱点强迫人服从:要(yāo )挟。挟制。挟势(仗势)。
3. 心里怀着(怨恨等):挟恨。挟怨。挟嫌。
- 拼音shū
- 注音ㄕㄨ
- 笔划4
- 繁体書
- 五笔NNHY
(1)(动)写字;记录;书写:大~特~。振笔直~。
(2)(名)字体:隶~。
(3)(名)装订成册的著作:一本~。
(4)(名)书信:家~。
(5)(名)文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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