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馆
拼音: | lǜ lì guǎn |
注音: | ㄌㄩˋ ㄌ一ˋ ㄍㄨㄢˇ |
律例馆的意思
词语解释:
清代官署名。顺治二年始设;乾隆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引证解释:
⒈ 清代官署名。 顺治二年始设; 乾隆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网络解释:
律例馆
字义分解
- 拼音lǜ
- 注音ˋ
- 笔划9
- 繁体律
- 五笔tvfh
- 五行火
(1)(名)法律;规则:定~|规~|纪~。
(2)(名)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合称十二律。
(3)(名)旧诗的一种体裁:五~|七~。
(4)(动)〈书〉约束:~己甚严。
(5)(Lǜ)姓。
- 拼音lì
- 注音ㄌㄧˋ
- 笔划8
- 繁体例
- 五笔WGQJ
- 五行火
(1)(名)(~子)用来帮助说明或证明某种情况或说法的事物:举~|~证。
(2)(名)从前有过;后来可以仿效或依据的事情:援~|先~|史无前~。
(3)(名)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事例:病~。
(4)(名)规则;体例:条~|~外。
(5)(名)按条例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会|~行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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