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刑院
拼音:shěn xíng yuàn
注音:ㄕㄣˇ ㄒ一ㄥˊ ㄩㄢˋ

审刑院的意思

词语解释:

亦省称'审刑'。
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

引证解释:

⒈ 亦省称“审刑”。 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

《宋史·职官志三》:“淳化二年,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详议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讞大理所断案牘而奏之。凡狱具上,先经大理,断讞既定,报审刑,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奏记上中书,中书以奏天子论决。”
宋曾巩《本朝政要策·刑法》:“至於淳化,又置审刑院於禁中,防大理刑部之失。”

网络解释:

审刑院

  • 审刑院为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复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设详议官6人),报告中书,奏请皇帝决断。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即1080年终止。存在期间,其权势高于大理寺和刑部。
  • 字义分解

    • 拼音shěn
    • 注音ㄕㄣˇ
    • 笔划8
    • 繁体
    • 五笔PJHJ
    • 五行

    [ shěn ]

    1. 详细,周密:审慎。审视。

    2. 仔细思考,反复分析、推究:审查。审定。审订。审核。审美。审计。审评。审时度势。

    3. 讯问案件:审理。审判。审讯。公审。

    4. 知道:不审近况如何?

    5. 一定地,果然:审如其言。

    • 拼音xíng
    • 注音ㄒㄧㄥˊ
    • 笔划6
    • 繁体
    • 五笔GAJH
    • 五行

    [ xíng ]

    1. 对犯罪的处罚: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

    • 拼音yuàn
    • 注音ㄩㄢˋ
    • 笔划9
    • 繁体
    • 五笔BPFQ
    • 五行

    (1)(名)(~子;~儿)房屋前后围起来的空地:场~|当~儿。

    (2)(名)某些机关和公共场所的名称:病~|产~|法~。

    (3)(名)指学院:国务~|敬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