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科
拼音: | lì kē |
注音: | ㄌ一ˋ ㄎㄜ |
吏科的意思
词语解释:
官署名。明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明初属通政司,清属都察院。
引证解释:
⒈ 官署名。 明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明初属通政司, 清属都察院。
引《明史·职官志三》:“吏科,凡吏部引选,则掌科同至御前请旨。外官领文凭,皆先赴科画字。内外官考察自陈后,则与各科具奏。拾遗纠其不职者。”
《清史稿·职官志二》:“吏科分稽銓衡,註销吏部、 顺天府文卷。”
网络解释:
吏科
字义分解
- 拼音lì
- 注音ㄌㄧˋ
- 笔划6
- 繁体吏
- 五笔GKQI
- 五行金
(1)(名)旧社会没有品级的小公务人员:胥~。
(2)(名)旧社会泛指官吏:大~|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