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判
拼音: | yuàn pàn |
注音: | ㄩㄢˋ ㄆㄢˋ |
院判的意思
词语解释:
古代中央某些官署的属官。
引证解释:
⒈ 古代中央某些官署的属官。此指太医院判官。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九:“每年春,宣徽诸妹诸女,邀院判经歷两家宅眷,於园中设鞦韆之戏,盛陈饮宴,欢笑竟日。”
此指宣徽院判官。 《明史·太祖纪一》:“闰月丙辰, 友谅陷太平,守将朱文逊,院判花云、王鼎,知府许瑗死之。”
此指枢密院判官。 高阳《玉座珠帘·恶疾初起》:“太医院院使悬缺, 庄守和是右院判, 李德立是左院判。”
网络解释:
院判
字义分解
- 拼音yuàn
- 注音ㄩㄢˋ
- 笔划9
- 繁体院
- 五笔BPFQ
- 五行土
(1)(名)(~子;~儿)房屋前后围起来的空地:场~|当~儿。
(2)(名)某些机关和公共场所的名称:病~|产~|法~。
(3)(名)指学院:国务~|敬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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