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
拼音: | nán hé |
注音: | ㄋㄢˊ ㄏㄜˊ |
南河的意思
词语解释:
古代称黄河自今潼关以下由西向东流的一段为南河。
清以前黄河自今内蒙古巴彦高勒镇以下分为南北二支,南支即今黄河正流,当时为支流,称为南河。参见'北河'。
清雍正七年
年
改河道总督为江南河道总督,掌管防治江南
今江苏﹑安徽两省
境内的黄河﹑运河﹑洪泽湖﹑海口等。时称总督为南河总督,所管理诸河为南河。参见'北河'﹑'东河'。
星名。属井宿,共三星。
清以前黄河自今内蒙古巴彦高勒镇以下分为南北二支,南支即今黄河正流,当时为支流,称为南河。参见'北河'。
清雍正七年
年
改河道总督为江南河道总督,掌管防治江南
今江苏﹑安徽两省
境内的黄河﹑运河﹑洪泽湖﹑海口等。时称总督为南河总督,所管理诸河为南河。参见'北河'﹑'东河'。
星名。属井宿,共三星。
引证解释:
⒈ 古代称黄河自今潼关以下由西向东流的一段为南河。
引《书·禹贡》:“浮于江沱潜汉,逾于洛,至于南河。”
《史记·五帝纪》:“舜让辟丹朱於南河之南。”
张守节正义:“河在尧都之南,故曰南河。《禹贡》‘至于南河是也。’”
唐张说《喜度岭》诗:“东汉兴唐历, 南河復禹谋。”
⒉ 清以前黄河自今内蒙古巴彦高勒镇以下分为南北二支,南支即今黄河正流,当时为支流,称为南河。参见“北河”。
⒊ 清雍正七年(1729年)改河道总督为江南河道总督,掌管防治江南 (今江苏、安徽两省)境内的黄河、运河、洪泽湖、海口等。时称总督为南河总督,所管理诸河为南河。参见“北河”、“东河”。
⒋ 星名。属井宿,共三星。参见“北河”。
引《晋书·天文志》:“南河、北河各三星,夹东井。”
网络解释:
南河 (江苏省响水县南河镇)
南河 (词语)
- 1、渐渐追至九眼桥,杀手心一横,翻身跳入府南河中,“波!”。
- 2、出于相同理由,数百人已经把府南河畔的交叉的步道变成了红白蓝三色帐篷的队列。
- 3、南河虽处沿海一隅,也未能免俗。
- 4、首都帕拉马里博是位于苏里南河河口的商港。
- 5、然而,在位于湄南河畔的最老的城区,当洪水起起落落时,居民们仍然像往常一样做着自己的事情。
- 6、产自邛崃山地、丘陵和平原的很多物资,比如火把柴、板材、原竹、纸张、竹片、棕片、中药材和肥猪等,都曾经过南河船筏运至成都,甚至长江中下游地区。
字义分解
- 拼音nán
- 注音ㄋㄢˊ,ㄋㄚ
- 笔划9
- 繁体南
- 五笔FMUF
- 五行火
1. 方向,早晨面对太阳,右手的一边,与“北”相对:南北。南方。南面。南国(指中国南部)。南陲(南部边疆)。南极。南半球。
2.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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