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
拼音:yī qiè fǎ
注音:一 ㄑ一ㄝˋ ㄈㄚˇ

一切法的意思

词语解释:

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亦称一切诸法。

引证解释:

⒈ 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亦称一切诸法。

《大智度论》卷二:“復次一切法,略説有三种:一者有为法,二者无为法,三者不可説法。此已摄一切法。”
《大智度论》卷二七:“何等是一切法?所谓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十二入名一切法。”
唐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网络解释:

一切法

  • 梵语sarva-dharma,巴利语sabba-dhamma。乃泛指一切有为法(梵sam!skr!ta -dharma )、无为法(梵asam!skr!ta -dhrama )及不可说法。又作一切诸法、一切万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质、精神,以及所有现象之存在。原意作‘由因缘而起之存在者’。(摄大乘论 卷三十一、大智度论 卷二)
    • 1、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 2、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 3、公道的天平和秤,都属耶和华囊中一切法码,都为他所定。
    • 4、人间秩序的常态,常规与常例,人世生活的常识、常理与常情,是一切法意与法制的生命之源。而法意与法制,也正在于呈现此人世,养护此人生。
    • 5、去岁得着汪兆铭在北京被擒之信,大为感动,于是磨盾草檄,日夜进行,凡乡人同志中所有组织规模,及一切法令,都由他一手定出。
    • 6、诸法集起,毕竟无主、无我我所。虽各随业,所现不同,而实于中,无有作者。故一切法皆不思议,自性如幻。

    字义分解

    • 拼音
    • 注音
    • 笔划1
    • 繁体
    • 五笔GGLL

    (1)(数)数目;最小的正整数。

    (2)(形)同一:~视同仁|咱们是~家人|咱们~路走|这不是~码事。

    (3)(形)另一:番茄~名西红柿。

    (4)(形)全;满:~冬|~生|~路平安|~屋子人|~身的汗。

    (5)(形)专一:~心~意。

    (6)(副)表示动作是一次或表示动作是短暂的;或表示动作是试试的。

    a)用在重叠的动词(多为单音)中间:歇~歇|笑~笑。

    b)用在动词之后;动量词之前:歇~歇|笑~笑。

    c)用在动词之后;动量词之前。

    (7)(副)用在动词或动量词前面;表示先做某个动作(下文说明结果):~跳跳了过去|~脚把它踢开。

    (8)(副)一旦;一经:~失足成千古恨。

    (9)(助)〈书〉用在某些词前加强语气:~何速也|为害之甚;~至于此!

    (10)(名)初次,第一次。

    • 拼音qiē,qiè
    • 注音ㄑㄧㄝ,ㄑㄧㄝˋ
    • 笔划4
    • 繁体
    • 五笔AVN

    • 拼音
    • 注音ㄈㄚˇ
    • 笔划8
    • 繁体
    • 五笔IFCY
    • 五行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