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
拼音:shì yì fǎ
注音:ㄕˋ 一ˋ ㄈㄚˇ

市易法的意思

词语解释:

·王安石新法之一。

引证解释:

⒈ 宋王安石新法之一。 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元丰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网络解释:

市易法

  • 市易法(shì yì fǎ),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元丰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 字义分解

    • 拼音shì
    • 注音ㄕˋ
    • 笔划5
    • 繁体
    • 五笔YMHJ
    • 五行

    (1)(名)集中买卖货物的固定场所;市场:米~|夜~。

    (2)(名)买卖货物:~惠。

    (3)(名)城市:~民|都~。

    (4)(名)行政区划单位;分直辖市和市。

    (5)(名)属于市制的(度量衡单位):~尺|~斤。

    • 拼音
    • 注音ㄧˋ
    • 笔划8
    • 繁体
    • 五笔JQRR
    • 五行

    (1)(形)轻易;容易:~于|简~。

    (2)(形)平和:平~近人。

    (3)(形)〈书〉轻视。

    (4)(动)改变;变换:变~|移风~俗。

    (5)姓。

    • 拼音
    • 注音ㄈㄚˇ
    • 笔划8
    • 繁体
    • 五笔IFCY
    • 五行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