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宪
拼音: | fù xiàn |
注音: | ㄈㄨˋ ㄒ一ㄢˋ |
副宪的意思
词语解释:
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引证解释:
⒈ 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引清昭槤《啸亭杂录·仲副宪》:“纯皇帝嘉其敢言,由御史立擢副宪,以旌其直。”
清陈康祺《燕下乡脞录》卷一:“闽中自李文贞、蔡文勤二公重振龟山考亭之绪,薪尽火传,理学大畅。继之者, 寧化副宪雷翠亭先生鋐也。”
网络解释:
副宪
字义分解
- 拼音fù
- 注音ㄈㄨˋ,ㄆㄧˋ
- 笔划11
- 繁体副
- 五笔GKLJ
fù
1.第二位的,辅助的,区别于“正”、“主”:~职。~手。~官。~使。
2.附带的,次要的:~业。~品。~食。~刊。~歌。~产品。~作用。
3.相配,相称(chèn):名实相~。其实难~。
4.量词(a.一组或一套,如“一~手套”,“全~武装”;b.指态度,如“一~笑脸”)。
pì剖开,裂开:“不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