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拼音: | xíng zhèng sù sòng fǎ |
注音: | ㄒ一ㄥˊ ㄓㄥˋ ㄙㄨˋ ㄙㄨㄥˋ ㄈㄚˇ |
词性: | 名词 |
行政诉讼法的意思
词语解释:
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我国在1989年制订行政诉讼法,内容包括总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侵权赔偿责任、涉外行政诉讼和附则等。
字义分解
- 拼音zhèng
- 注音ㄓㄥˋ
- 笔划9
- 繁体政
- 五笔GHTY
- 五行火
1. 治理国家事务:政治。政府。政党。政权。政纲。政策。政令。政绩。政见。政客(为个人或某一集团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的人)。政局。政变。参政。议政。
2. 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财政。邮政。民政。
3. 家庭或集体生活中的事务:家政。
4. 姓。
- 拼音sù
- 注音ㄙㄨˋ
- 笔划7
- 繁体訴
- 五笔YRYY
- 五行金
(1)(动)诉说:~苦|告~。
(2)(动)说给别人:~冤|苦~。
(3)(动)倾吐心理话:倾~|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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