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
拼音:tuī shì
注音:ㄊㄨㄟ ㄕˋ

推事的意思

词语解释:

推事tuīshì

(1) 旧时法院的审判员

judge

(2) 推尊侍奉

recommend and wait on

引证解释:

⒈ 推尊侍奉。

《宋书·南平王铄传》:“鑠素不推事世祖,又为元凶所任,上乃以药内食中毒杀之。”
《南史·范云传》:“梁武与兄懿卜居东郊之外, 云亦筑室相依……因是尽心推事。”

⒉ 推荐职务。

《南齐书·张岱传》:“若以家贫赐禄,此所不论;语功推事,臣门之耻。”

⒊ 勘断案件。亦为官名。 宋代称大理寺推丞、评事。后亦以泛称法官、审判员。

唐张鷟《朝野佥载》卷五:“敕令能推事人勘当取实。”
《宋史·职官志五》:“左右推事有飜异者互送,再有异者朝廷委官审问,或送御史臺治之。”
郭沫若《初出夔门》二:“京官是同县的举人,也是在日本留过几个月学的,在做着高等审判厅的推事。”
马南邨《燕山夜话·“推事”种种》:“古今审判案件的官员叫做‘推事’,这个职务相当于现在法院的审判员。”

国语词典:

职官名。隶属大理寺。宋代推丞、评事的省称,掌审判案件,详慎用刑等事。职位分左右,左管断刑,右管治狱。

词语翻译

德语
Friedensrichter (S)​

网络解释:

推事

  • 推事是指清末大理院、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各级法院的审判人员。旧时通称‘‘法官”或“审判官”。由司法官考试及格的,大学或专门学校毕业有专门著作或讲授主要法律科目两年以上的,或执行律师三年以上或曾任推事、检察官一年以上的人充任。按照推事在审判中所起的作用,分为受命推事(即受审判长命令实施审判事务)和受托推事(受其他法院的嘱托&施审判事务);按照其地位分为首席推事(即审判长)和陪席推事。单独一人审理简易案件的推事,称为“独任推事”。审理案件。《疑狱集》:“行岌曰:臣推事不若俊臣,陛下委臣必须实状,若顺旨妄陷平人,岂法官所守,臣以为陛下试臣耳。”
  • 字义分解

    • 拼音tuī
    • 注音ㄊㄨㄟ
    • 笔划11
    • 繁体
    • 五笔RWYG
    • 五行

    (1)(动)手推的动作。

    (2)(动)(推磨)磨成碾子;碾粮食。

    (3)(动)和工具贴着物体的表面向前剪或削:~子。

    (4)(动)使事情开展:~动。

    (5)(动)根据已知的事实断定其他。从某方面的情况想到其他方面:~导。

    (6)(动)让给别人;辞让:~辞。

    (7)(动)推委;推托。

    (8)(动)推迟。

    (9)(动)推崇。推选;推举。

    • 拼音shì
    • 注音ㄕˋ
    • 笔划8
    • 繁体
    • 五笔GKVH
    • 五行

    [ shì ]

    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2.  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3.  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7.  服侍:事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