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盐法
拼音: | què yán fǎ |
注音: | ㄑㄩㄝˋ 一ㄢˊ ㄈㄚˇ |
榷盐法的意思
词语解释:
唐代中叶对盐就场专卖(官收官卖)的制度。干元元年(公元758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宝应元年(公元762年)时盐铁使刘晏继续推行。其主要内容: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向盐户统购盐,加价出售。后再将盐税加入卖与商人。听其运销。产盐区较远地区又设常平盐予以调济。刘晏诛后,这种制度逐渐废弛。参阅《新唐书·食货志四》。
引证解释:
⒈ 唐代中叶对盐就场专卖(官收官卖)的制度。 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 宝应元年(公元762年)时盐铁使刘晏继续推行。其主要内容: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向盐户统购盐,加价出售。后再将盐税加入卖与商人。听其运销。产盐区较远地区又设常平盐予以调济。 刘晏诛后,这种制度逐渐废弛。参阅《新唐书·食货志四》。
网络解释:
榷盐法
字义分解
- 拼音yán
- 注音ㄧㄢˊ
- 笔划10
- 繁体鹽
- 五笔FHLF
- 五行土
(1)(名)食盐
(2)(名)由金属离子(包括铵离子)和酸根离子组成的化合物。常温时一般为晶体;绝大多数是强电解质;在水溶液中和熔融状态下都能电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