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
拼音: | fù jiā xíng |
注音: | ㄈㄨˋ ㄐ一ㄚ ㄒ一ㄥˊ |
附加刑的意思
词语解释:
附属于主刑的刑罚。
国语词典:
附属于主刑的刑罚。如褫夺公权、罚金、没收等。
词语翻译
德语
网络解释:
附加刑
- 1、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 2、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 3、附加刑又称从刑,是在刑罚体系中居于从属地位、补充主刑、独立或附加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 4、减轻处罚包括刑种和刑期的减轻,减轻处罚的对象应当涵括附加刑,但应依法适用。
- 5、籍没法是元代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是指没收犯者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甚至包括犯者的妻孥和奴婢以充公。
- 6、同种附加刑应该采取并科原则,异种附加刑采取并科原则或者吸收原则。
字义分解
- 拼音fù
- 注音ㄈㄨˋ
- 笔划7
- 繁体附
- 五笔BWFY
- 五行土
(1)(动)附带:~设|~则|~寄照片一张|你给我再~上一笔;让他收到这封信就回信。
(2)(动)靠近:~近|~在他的耳朵旁边低声说话。
(3)(动)依从;依附:~议|~庸。
- 拼音jiā
- 注音ㄐㄧㄚ
- 笔划5
- 繁体加
- 五笔LKG
(1)(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
(2)(动)使数量比原来大或程度比原来高;增加:~大|~强|~快|~速|~多|~急。
(3)(动)把本来没有的添上去:~符号|~注解。
(4)(动)加以:不~考虑|严~管束。
(5)(动)(Jiā)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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