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拼音: | mín fǎ |
注音: | ㄇ一ㄣˊ ㄈㄚˇ |
词性: | 名词 |
民法的意思
词语解释:
民法
(1) 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
引证解释:
⒈ 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语词典:
规范私人间一般社会生活的主要法律,为人民权利义务的准绳。
词语翻译
英语
德语
法语
- 1、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 2、地役权是大陆法系民法及英美法系财产法上均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 3、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法律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
- 4、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5、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6、仲裁庭逾期未做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字义分解
- 拼音mín
- 注音ㄇㄧㄣˊ
- 笔划5
- 繁体民
- 五笔NAV
- 五行水
(1)(名)人民:~办|~变|~兵|吊~代罪|劳~伤财|全~皆兵。
(2)(名)某族的人:藏~|回~。
(3)(名)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农~|渔~|牧~。
(4)(名)民间:~歌|~谣。
(5)(名)非军人;非军事的:军~团结|拥政爱~。